在美国开车,基本上都被警察开过罚单。你也许是无意识中就违犯了交通规则。而警察发现了你的违法行为,无论你是谁,也无论你是在什么情况下,都要处罚你的。特别是小生这些以开车为生的人,常在河边站,哪能不湿鞋呢?因此,被警察开罚单,也成了家常便饭。如果是一般的违章,如:没系安全带,在不能泊车的地方泊车等,吃了罚单也就认了。因为这类的违章是不记点的,保险公司也不会长保险的。寄张支票交罚款了事。严重违章,如:闯红灯,闯stop牌子,超速行驶等类的违章,不仅处罚严厉,还要记驾照的点,保险公司还要长保险。这种情况,一般都不会乖乖的交罚款自认倒霉的。通常都会上庭和警察打官司。让法官主持正义的。虽然这类官司大部分都是警察赢,可人们还是要打官司。这是因为美国的法律有一个“认罪交易”说,你犯了罪,只要你认罪态度好,就会轻判。可以免记点,有时还可以减少罚款。如果处罚你的警察在开庭那天刚好来不了,你就捡便宜赢了。
小生在“695”上开到了80迈,(695上限制速度是55迈,可以开到65迈。美国公路约定俗成可以比限速多开10迈,再多就是超速了。)被警察拦住开了罚单。(以前他也吃过几回罚单的。)按说开车超速吃罚单,没什么可说的。可这次他却心有不甘。回来后,他就琢磨开了。研究了几套方案。就等上庭的日子了。(接到罚单,如果你不寄支票,就等于你不服警察的处罚,过一段时间,警察就会把状子送到法庭,法庭会寄通知给你,择日开庭审理的。在此期间,还要去法庭申请免费的翻译。)
开庭这天,小生和警察唇枪舌剑辩论起来。他的辩护理由是:一。当时我的前面是一辆大货车,开的比较慢,我是在超车的状态下超速的。二。按理,警察应该在我超过大车后,跟上一段距离,看我是否把速度降下来,才能判断我是否超速。可警察没有跟我就开了罚单。三。在我被警察拦截下来的十几分钟里,我看到,又有两辆车被拦了下来,那两位一看就知道也是外国人。所以,我怀疑这位警察先生有民族歧视倾向,我希望法庭调阅这位警察先生近几年开出去的罚单记录,验证我的怀疑。
法官嘟囔了一句:“现在的美国,外国人随处可见。”然后法官和那个警察商量了几句,判小生无罪,当场撕掉了罚单。这样的判决结果,是许多人请了专业律师都很难达到的。一般的都是少罚点款,不记驾照的点了就不错了。象小生这样即不会英语,又无专业法律知识的外国人,能据理力争,为自己讨个说法的例子,实在太少了。有人说他是侥幸,可他自己知道,侥幸也是必然,因为他握住了真理。在美国这样的法制国家,他一定会赢的。



“橘生淮南则为橘------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