薛乃印,一个新西兰籍华裔武师,涉嫌杀妻弃女潜逃来美。在亚特兰大被几个天津老乡认出来,并合力制服交予警方。此举当否?笔者以为:不当。其一,抓捕罪犯,属于警方职责,除了警察抓捕人犯是履行职责之外,其他人无权抓捕任何人。(当然,对正在实施犯罪的行为予以制止和防卫又另当别论。)其二。美国是一个讲究法律,讲究人权,讲究自由的民主国家,任何人(当然包括犯罪嫌疑人)的人权不容侵犯。天津老乡的抓捕行为,实属侵犯人权的行为。不仅无功而且有过。其三。自身就是非法移民,而甘愿冒险抓捕他人,其动机就值得怀疑。
也许有人说这是见义勇为行为,是可歌可泣的。其实这是混淆了见义勇为和以身试法的概念。如果人人都这样凌驾于法律之上去见义勇为,法律就成了废纸与摆设。这样的见义勇为也就成了剥脱他人人权的借口。美国警界人士称美国法律并不鼓励这种做法。这和中国长期的,大张旗鼓的鼓励此种见义勇为行为的做法泾渭分明。这也是中西方文化的差异所在吧。不过,既然我们来到了美国,就应该入乡随俗的,别在把中国式的见义勇为用在美国了。要不然落得个“贻笑大方”也就怪不得别人了。
类别:杂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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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ingzi
@ 2008-04-01 23:28:53 评论
有道理,在人家的地盘得按人家的规矩办事。
作者回复:有道理
西兰
@ 2008-04-01 18:10:55 评论
应该入乡随俗的.识时务者是俊杰。
作者回复:同意。
散淡人
@ 2008-04-01 14:44:48 评论
有道理。那几位天津哥们儿以为是在海河边儿上呢,呵呵
作者回复:薛乃印假如在国内犯杀妻弃女的罪,那是人人得而诛之。这几个哥们的做法也是见义勇为的。可是在美国就不行了。
风中的长发
@ 2008-04-01 14:27:59 评论
真的很有差别,在国内,这么做该是对的吧?
作者回复:薛乃印假如在国内犯杀妻弃女的罪,那是人人得而诛之。这几个哥们的做法也是见义勇为的。可是在美国就不行了。
渤海浪花
@ 2008-04-01 13:04:28 评论
相煎太急!不是为了政府的悬赏吧?呵呵
作者回复:薛乃印假如在国内犯杀妻弃女的罪,那是人人得而诛之。这几个哥们的做法也是见义勇为的。可是在美国就不行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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