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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言自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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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生 @ 2008-01-12 15:32:53
 
 
 
  我这人贪玩,好久没写了。
  写什么呢?一时之间也不知道写什么好。不写吧,好像心里又有点什么东西堵着,忒憋的荒。为了不憋的荒,就这样自言自语算了。
  最近结交了一个朋友,也不知道这朋友承认我是他朋友吗?反正我是拿他当朋友了。
  这是一个挺文化的人。是个硕士,在老美的公司里做“电脑软盘资深人士”。家在维几尼亚州,工作的公司在马里兰州,每天开车上下班,往返的路程大概要100多迈(1迈等于1.6公里)。其实,这“电脑软盘资深人士”,搞电脑并不是他的专业,只是为了生活,改行搞电脑了。他本来是学国际关系法的。特别是对俄罗斯关系,那才是专业呢。来美国之前,在俄罗斯学了很多东西,后来在军事院校教了两年书,在后来就来美国深造了。深造完了,就留在美国不走了。(很多人都是这样啊)
  前几天,他给我拿来了他写的书,让我看看。(以前没出版的时候,他就答应我了。)书名是《O.J辛普森比窦娥还冤吗?》是一本介绍美国法律的书。写的挺不错的。用美国比较著名的几个大案的来龙去脉,深入浅出的介绍了美国的法律。就好像我们的普法教材一样。通过看他这本书,使我们这些来自异国他乡的“老外”,对美国这资本主义龙头老大的法律,有了一个粗浅的认识。对一些以前道听途说的东西,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。
  美国的法律和我们中国的法律到底有什么区别呢?这是这次“普法”最大的收获吧。这本通俗易懂的法律小册子,告诉我们:中国的法律,无论是大隋律,大唐律,一直到大清律,还是现在的律,洋洋洒洒,上下几千年,共同之处在于,都是为当权者更好的控制人民制定的,都是为统治者服务的。而美国的法律,恰恰相反。他们的法律制定的目标,对准的是当权者。那些约束警察的律条,比制裁犯人的规定还要多。一不留神,犯人放了,警察到可能被判进了局子。这些事,要是搁在我们中国,那简直是天方夜谭。美国的法律是“宁放一千,不错一个。”
  刺杀里根总统的罪犯无罪释放;犯罪嫌疑人米兰达被逮个正着,可就因为警察没告诉他可以保持沉默,他的口供不算数,只能放了;橄榄球名将辛普森花600万,组成“梦幻律师团队”,为自己打官司,最后自己无罪,还把个警察判了……信吗?这不是天方夜谭,也不是海市蜃楼,是美国实实在在的著名的案子。不信?忽悠?没有啊,去找资料看看吧。
  美国人认为:不能给当权者太大的权利,即使有了权利,也要想办法削弱他的权利,监督他的权利,控制他的权利。权利如果用来欺压老百姓,那危害可要比几个犯罪分子更甚。而几个小蟊贼,或者几个犯罪分子造成的危害,也就那么一点点了,没什么了不起的。这就是美国人的基本观点。也是和我们有特色的观点格格不入的。可是,这“格格不入”的东西,却能把个来自世界各地的,无论皮肤,无论语言,无论信仰,无论民族的,杂七杂八的人拢在一起。不用去让他们和谐,他们自己就能和谐的过日子了。我们那有特色的东西,不知道怎么搞的,越让它和谐吧,它就越矛盾重重,这个世界,真是个劲啊。也不知道有没有清醒不蒙。
类别:杂谈   169次浏览   4篇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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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评论:
四月
四月 @ 2008-03-12 10:00:55 评论
连杀人犯都无能为力去惩治的法律就100%好吗?尺有所短,寸有所长,法律也是要根据自己国家的国情而制定的.:正所谓“橘生淮南则为橘,酸甜相宜;橘生淮北则为枳,苦涩不堪。”只有相适宜的才是最好的.
作者回复:哈哈,你就逗吧。
梦溪
梦溪 @ 2008-01-16 21:37:25 评论
特色......
作者回复:法律一旦失去了公平,公正,公开的原则,就成为当权者奴役老百姓的工具了。
野菜生活
野菜生活 @ 2008-01-13 17:20:59 评论
你在那里还好吗?
作者回复:嗯,多年了,习惯了,还好.
野蒺藜苗圃
野蒺藜苗圃 @ 2008-01-12 15:37:24 评论
哈哈!就这样玩.你的文章我还没看呢.标题看了.


你好?我是新来的!请关注我支持我!先说声谢谢,你爱来不来~~~ 最好要来,别后悔没来! 以后再来更是能看到精彩.加我为朋友吧?可以吗?
作者回复:我会去拜访的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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